申请人: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职工姓名: 彭汉伦 性别:男 年龄: 40岁
身份证号码:53262419******0077
用人单位: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职业/工种:公务员
事故时间: 2022年3月7日16时58分许
事故地点: 麻栗坡县麻栗镇茨竹坝村委会硝厂卡点旁
诊断时间: 2022年3月7日
申请时间: 2022年3月14日
受伤害部位:左手拇指狗咬伤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事实经过:2022年3月14日受理彭汉伦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2022年3月7日16时58分左右,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工彭汉伦根据单位安排到麻栗坡县麻栗镇茨竹坝村委会开展强边固防下沉边境乡镇轮值任务时,由于哨点11配备的巡逻犬生病,彭汉伦与同事赵翔及姚先成在给巡逻犬喂药过程中彭汉伦不慎被巡逻犬咬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同事将其送往麻栗坡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诊断机构:麻栗坡县人民医院。诊断结论:左手拇指狗咬伤。
拟认定结论:彭汉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拟给予认定为工伤。
联系单位: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6-6621738
公示日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
网上公示:/channels/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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