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平台用户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2020年11月25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20年11月26日中共麻栗坡县委第十三届委员会第71次常委会议同意,现将《麻栗坡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at365平台用户官网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云财建〔2014〕193号)、《文山州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县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争取中央、省、州审批或核准的大中型项目和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县级预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关系全县全局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文本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申请县级前期费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央、省、州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争取中央和省立项批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列入国家、省、州及麻栗坡县中长期建设计划或前期工作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包括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州“三个三十”重点建设项目及县重点项目等。
(三)已纳入县级以上项目储备库,年内能尽快开工建设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
(四)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单个项目的前期费,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10%以内安排。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编制费、初步设计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保、节能、用地等专题文本编制、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投标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咨询及评估审查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等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管理费用。单个项目间接费原则上不超过前期费预算总额的30%。
第六条 县级重点项目管理经费,每年按照年初预算的县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的百分之一计提项目管理经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申报、督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七条 项目前期费的申请,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级主管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项目主管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报告和申报审批表。
(二)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 项目前期费的安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审核提出安排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行文下达执行。
第九条 项目前期费的拨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按进度、按合同、按政府采购”的原则,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拨付。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十条 前期费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应当缓拨或停拨后续资金,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已拨前期费。
(一)未按申报内容安排使用前期费的。
(二)未按财政政策、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前期费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前期费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
(五)前期费下达六个月后仍未使用的。
(六)前期费下达一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 前期费下达拨付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用途管理使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资金使用方向。对确属项目实施内容和目标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原因需作出调整的,应当报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执行。
第五章 资金回收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对批准建设的投资项目,前期费投入能统一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主管单位应统筹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并从项目到位资金中足额归还县级安排的前期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前期费的滚动回收。
第十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对项目前期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履行专项检查、绩效考核、评审等工作职责。
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对项目前期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规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乡镇,在安排下一轮次项目前期经费时给予倾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未能按本办法和承诺书规定回收上缴前期费的项目主管单位,涉及县级部门的,由县财政局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中扣减,直至全额清偿完毕;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县级在三年内不再安排该乡镇项目前期费,并由县财政局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中扣减。
第十五条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等原因未批准(核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实施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核销申请,并提交无法开工的相关依据和前期费使用决算报告,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进行审查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结余的前期费由县财政局全额收回。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申请对前期费进行核销。项目前期费的核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县级下达预算额度的30%以内。
(一)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不再实施的项目。
(二)从安排前期费起,三年内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已完成编制但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主管部门虽已批准可研报告,但项目在三年内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央、省和州安排的项目前期费,按上级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麻栗坡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费申报审批表
2.麻栗坡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费汇总表
附件1
麻栗坡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费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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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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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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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续建、改扩建、重建、其他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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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依据 | 包括:政策导向、现实需要、进入中央、省、州规划 |
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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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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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时间 |
| 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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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经费需求(单位:万元) | 总需求和年度需求 |
项目前期工作需完成的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
项目前期工作绩效目标 | 实施内容 | 进度安排 | 安排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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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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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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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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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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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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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栗坡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费汇总表 |
制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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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地点 | 建设起止 年限 | 总投资 | 项目 性质 | 投资计划下达部门 |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 已安排县级前期工作经费 | 本次下达经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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